日本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
日本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
01、日本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
在日本,企業一般都會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,只要在過去兩年內繳滿12個月的失業保險,且當前有隨時可以就業的能力,但即使參加就職活動也無法就業,就可以到所在地的ハローワーク(職業安定所)領取到一定金額的失業手當。
不過這些情況不能領取:離職時已經定下一個工作單位、暫時不工作去國外旅行、因病不能工作等。
02、日本失業補助金領取金額
自己辭職和被動失業是有所區別的:主動辭職在辭職3個月之后可以申請領取最長5個月的補助;被動辭退在失業7天后就可以申請補助,最長可達11個月。從2020年10月1日開始,自愿辭職情況下的支付限制期間原則上縮短為2個月。
支付率根據年齡和工資日額,在45%~80%的范圍內決定,具體要看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和所在地政策,由于計算方法復雜,所以一定要詢問公共職業安定所。從2019年8月開始,厚勞省公布了不同年齡段新的上限額:
03、日本失業補助金領取標準
具體的規定支付天數在90天~360天之內,由離職時的年齡、加入雇傭保險的期間、離職理由等決定。
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離職證明之日起的7天為“等待期間”,之后會陸續發放,但這筆錢不是一次性而是分階段發放,還要去職業安定所進行認證,大概28天一次,符合標準后才會發放補助金。
領取失業補助期間,職業安定所會要求申請者參加其舉辦的找工作活動和就職活動等,如果不參加將不會發放補助,按照規定來才可以順利領取到。
日本生活保護制度
日本對于生活貧困的國民制定了“生活保護制度”,也是給因為失業和低收入導致生活費不足的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,任何在日本擁有永久居留權、生活有困難的人都有權申請,外國人如果是永住者、定住者、永住者的配偶者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情況也能申請。
01、申請條件
一、最低生活費低于厚生勞動省規定的標準;
二、因為生病、殘疾等原因,即使想工作也不能工作;
三、沒有用于可提供生活費的存款和土地等財產;
四、即使利用養老金制度和國家的公共融資等其他制度,生活費也不夠。
02、補助類型
生活保護制度提供的補助包含生活各個不同的方面,比如:生活扶助補貼的是日常生活所需的費用,比如伙食費、服裝費、光熱費等;
住宅扶助則是給予失業者一定的租房補貼,需要去所在地的“生活困窮者自立相談支援機関”提出申請,符合要求可以領取到3~9個月的補助金。
此外還有醫療援助、長期護理援助、分娩援助等多個援助項目,每個補助都規定了基準額和上限額,不同地區的補助額也不相同。
申請生活保護時的窗口是離自己家最近的福祉事務所,在厚勞省官網可查詢,或者直接向附近的市區政府等進行咨詢。
從2020年疫情蔓延,日本失業人群增加,政府為了保證人們的基本生活還增加了雇傭調整補助金、特別定額給付金等特殊時期的補貼,如果生活仍然有困難,也不要忘記申請失業補助和生活保護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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